【巡察微故事】多出来的7块钱

来源:西盟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5/07 18:14:00

不久前,西盟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某单位开展巡察工作时,一笔4280元的费用报销单据和一份含有40名职工签字的活动奖品发放名册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

“组长,你看这是什么福利活动,居然40名职工同时获奖?”巡察组干部小刘提出了心中的不解。

随即,巡察组向该局财务人员进行询问,财务人员表示该费用为2021年3月8日工会活动购置奖品的费用。

“具体是什么活动?以什么活动规则发放奖品?奖品价值多少?”面对巡察组的进一步追问,财务人员娜某含糊其词,无法清晰解答,巡察人员开始对这笔费用产生警觉。

根据票据显示,4280元的费用报销单据为2021年购买的40个水杯产生,含税单价为107元。同时,巡察组发现发放名册的40名签收人员均为女性,通过进一步的调查询问,确认这笔费用是在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工会活动上发放水杯礼品所产生。

“这种覆盖全员的普发性福利是否符合规定?发放标准是否超标?”带着一连串疑问,巡察组立即查阅工会组织经费开支管理的相关文件。

“按照规定,不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可以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不超过一次。”《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对工会经费用于文体活动支出作了明确规定,巡察组找到了问题的“答案”。

“作为财务人员,你清楚工会活动纪念品发放标准的规定吗?按照人均100元的发放标准,你们发放的纪念品每人超过了7块钱。”固定相关证据后,巡察组人员将调取的相关文件放在财务人员娜某面前,并对其进行谈话。

看着巡察组手中的文件以及提及到的“7块钱”,娜某满脸通红,连忙解释说:“我知道这个规定,但当时想着7块钱并不是太大的数额,超了也没多大的问题……”

“再小的钱也是公家的钱,绝对不能有‘钱不多、事不大、不要紧’的想法,公款为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这样做,不仅没有为大家谋到福利,还触碰到了纪律红线。”组长打断了她的解释。

听到巡察组的话,财务人员不再辩解,“我们组织工会活动,发放纪念品的初衷是为了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没想到违反了纪律,如果你们今天没帮我及时止步,将来还不知道会犯多大的错误。”

巡察组最终确定该单位在3月8日开展了工会活动,但活动方案未对奖励方式进行明确,故购买了单价为107元的40个水杯作为节日女职工福利进行发放,存在每人超标准发放7块钱的情况。

巡察组按程序将问题移交到该单位立行立改,要求被巡察单位举一反三,不得再出现类似情况。

目前,该单位已经完成整改,退回违规发放的280元。此次问题暴露出单位在工会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如今正在进一步整改完善中。(马雪雯 刘晓榕  || 责任编辑  廖翌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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