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岂能“打折扣”

来源:江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11/24 15:36:00

“收回多发熊某工资17829元上缴县财政。”近日,江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巡察整改情况。

至此,熊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吃空饷”一事得到圆满解决。

事情回到今年3月,在进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巡察前,江城县委第三巡察组集中分析研判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审计、信访等部门提供的有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等材料,提前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基本情况,以提升巡察针对性和精准度。

“组长,熊某被‘双开’前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单位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情况要不要重点关注一下?”看到县纪委监委提供的有关熊某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材料后,巡察组组员小李提出疑问。

“你先把涉及熊某的材料整理一下,到时候注意看看他们单位有没有严格执行处分决定。”巡察组组长说。

“熊某,2020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9月,被取保候审;2020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2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小李很快就把熊某的有关材料整理好了。

进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巡察组要求该单位提供关于执行熊某处分决定的材料,眼尖的组长便从工资发放名册上发现了问题。

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

蹊跷的是,熊某被取保候审期间的工资发放并未遵照上述通知规定,在2020年10月到2020年12月共3个月的时间里,其工资都是全额发放。

于是,巡察组找到该单位财务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熊某的工资是什么时候停发的?”

“2021年1月。”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反馈的情况,2020年9月16日通知熊某被取保候审,根据规定,10月到12月的工资就应该按照75%计发生活费,怎么这期间的工资还是全额发放?”

“这个我不知道,没有收到相关通知。”财务人员满脸疑惑。

见财务人员不清楚事情原委,巡察组又找到该单位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李某某和办公室主任杨某某询问。

“熊某被取保候审的事情,你们都不知道吗?”

“知道的,我们收到县人民检察院发送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告知书了。”

“那财务人员怎么说没有收到通知?取保候审期间,还给熊某全额发放工资。”

“这……”两人一时语塞,沉默下来。

“你们让收发文的同志回想一下,收到告知书后,是不是没有传阅给财务人员?”巡察组组长点出关键问题。

经过办公室工作人员仔细排查文件传阅记录后,发现告知书的确未传阅给财务人员,难怪财务人员不清楚此事。

“这是一种变相的‘吃空饷’,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把多发的工资追回来。你单位要加强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政策的学习,完善文件传阅机制,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巡察反馈会上,巡察组组长严肃地说。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如果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了折扣,势必影响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我们将紧盯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最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财务副局长李某某受到谈话提醒,办公室主任杨某某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多发给熊某的17829元已悉数退回并上缴县财政。(白冰 雷红艳 || 责任编辑  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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