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四抓”巡察队伍 助力“提质增效年”行动

来源:市委第二巡察组     发布时间:2023/11/03 19:09:00

五届市委巡察工作启动以来,抽调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人才库干部208人参与巡察工作。市委巡察办通过强化业务培训、规范工作制度、严格管理监督、完善考评激励等促进巡察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做到懂政策、知情况、能监督,不断提升巡察干部政治监督能力水平,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巡察队伍,为推进全市巡察工作“提质增效年”行动提供坚强保障。

     抓业务培训,增强监督能力。精心组织巡前培训,每轮巡察工作启动会后,市委巡察办第一时间举办巡前培训班,对巡察总体要求、监督重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看什么、怎么看、谈话技巧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进行培训,帮助巡察干部尽快熟悉掌握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同时精准开展巡察中培训,各巡察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被巡察单位职责职能,围绕政策法规,信息化建设等业务知识开展多样化理论和实操培训,增强巡察干部精准发现问题能力。依托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强化边巡边训、学用结合,提高巡察干部政治鉴别、谈话突破、组织协调、信访处置、文字综合等各方面能力。

抓工作制度,提升作风效能。市委巡察办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工作始终,通过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助推巡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强化统筹指导。每轮巡察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巡察文件材料汇编,为巡察工作确定目标,明确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定期不定期汇报市委巡察工作,新提拔干部参与市委巡察工作,组织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接受锻炼、巡察机构与纪检、组织、宣传、政法、信访、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协调配合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市委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完善管理制度,修改完善市委巡察干部考勤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核评价办法等日常管理制度,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规范管理,指导督促各巡察组执行制度。制定完善支部会、全组会、组务会、组长碰头会、业务小组会等工作制度,加强理论武装,增强党性修养、依纪依规依法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系统思维,力求精准监督。

抓监督管理,突出严管厚爱。发挥巡察组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五届市委巡察以来,坚持把党支部建在巡察第一线,以各巡察组为单位,成立41个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高效推进巡察工作。提升实战能力。每轮巡察队伍采取新老搭配方式组建,创新帮带机制,通过“巡学”结合、“以干代训”等方式,帮助“新人”尽快进入巡察角色,引导巡察干部在“学中干、干中学”,夯实理论功底,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履职本领。强化约束防范。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提醒巡察干部严守巡察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做到纪律严明,忠诚干净担当。组织巡前签订廉洁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巡后做到“零持有”,引导巡察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

抓考评机制,激发实干动力。突出正向激励。建立巡察抽调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围绕抽调巡察干部在巡察工作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工作鉴定,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出具巡察干部鉴定意见,并向抽调干部所在单位反馈,存入个人档案。注重反向评价。巡察结束后,通过测评调研全面了解巡察干部遵守巡察工作“八严禁”等纪律作风情况。用心营造“归属感”。全力做好对巡察组的协调服务、后勤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各组在巡察中遇到的困难。加强与抽调单位沟通协调主动与被抽调单位做好人员交接工作,实现巡察机构和所在单位对抽调干部监督管理无缝对接。搭建培养平台。把巡察一线作为发现、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为组织部门发现、培养、选拔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五届市委巡察以来,抽调巡察人员208名,出具工作鉴定208份,开据报告回执单208份, 41名抽调“优秀抽调巡察干部”在全市范围内被通报表扬,抽调优秀巡察干部得到了组织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在全市形成了巡察工作提质增效的良好氛围。(郭杨 || 责任编辑 茹婷婷)

 

 


扫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