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十三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完成反馈

来源:澜沧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3/11 21:23:00

近日,根据县委部署,十三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反馈工作全部完成。各巡察组分别向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机关、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融媒体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反馈了巡察情况。

反馈会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重要部署要求;县委巡察组组长反馈巡察意见、提出整改意见;县处级分管(联系)领导作工作表态、提出整改要求;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分别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反馈指出,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地。但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不力,执行财经制度不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整改责任压得不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真改实改未见底;部分“一把手”主动担当、以上率下不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欠缺。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当好“施工队长”,对整改负总责,带头整改自身问题,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各方力量集中攻坚;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抓好自身整改任务落实,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跟踪问效、整改评估,确保改到位、改彻底,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坚持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作为“必答题”,明确责任和时限,建立整改台账,逐一细化措施,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从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进行深刻剖析反思、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手段,从而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强基增效。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巡察反馈意见务实中肯、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面认领、诚恳接受、认真吸纳,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通过“四个融入”抓紧抓实抓牢整改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从机制上堵塞漏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本轮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680个、收到问题线索8件,拟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整改意见81条,拟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14条。(李娅春 || 责任编辑 廖翌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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