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妇联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市委第三巡察组     发布时间:2024/07/20 13:22:00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7月16日上,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妇联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的典型案例;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娜很作动员讲话;市委巡察办副主任任文赟代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妇联党组书记穆星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妇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第三巡察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市妇联全体干部职工等列席会议。

娜很指出,市委第三巡察组将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市统计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情况,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一把手”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科学合理运用新修订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下沉调研等方式开展巡察工作,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和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娜很要求,市妇联党组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助做好与巡察相关的日常联络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上率下,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方法措施上紧跟党中央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党中央颁布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明确了巡察机构、被巡察单位的责任和纪律要求,市妇联党组要以巡视工作条例为指引,实实在在地汇报工作,让巡察组能够客观全面、准确深入地了解掌握工作情况,通过巡察发现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短板问题。要深刻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政治关爱”,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检视整改问题,积极主动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市委第三巡察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依规依纪开展巡察,严守职责边界和巡察工作权限,与市妇联党组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优质高效完成市委交办的政治任务。

穆星表示,市委对市妇联开展巡察,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市妇联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全体党员干部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对党忠诚的责任感对待巡察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要全力支持配合,主动靠前对接、加强协助配合、用心服务保障。要严肃纪律作风,坚持以上率下、实事求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自觉主动接受市委巡察组的监督。要坚持立行立改,以此次巡察为契机,统筹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以动真碰硬的决心抓实整改提升,进一步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和妇联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

市委第三巡察组将在市妇联工作6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3908790120,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A404号;工作日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08:0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6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第三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妇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巡视巡察整改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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