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委党校领导班子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市委第二巡察组     发布时间:2024/07/20 13:24:00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7月1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委党校领导班子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的典型案例;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罗华作作动员讲话;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卢韬代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杨学荣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党校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第二巡察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负责人,市委党校内设机构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代表、近3年退休干部代表等列席会议。

罗华指出,市委第二巡察组将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党校领导班子领导作用发挥情况,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一把手”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科学合理运用新修订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下沉调研等方式开展巡察工作,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和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罗华要求,做好巡察工作是市委巡察组和市委党校领导班子共同的政治责任。市委党校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关于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围绕“四个聚焦”和“一把手”履职,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市委党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积极配合巡察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党中央颁布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明确了巡察机构、被巡察单位的责任和纪律要求,市委党校领导班子要以巡视工作条例为指引,实实在在地汇报工作,让巡察组能够客观全面、准确深入地了解掌握工作情况,通过巡察发现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短板问题。要深刻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政治关爱”,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检视整改问题,积极主动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市委第二巡察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依规依纪开展巡察,严守职责边界和巡察工作权限,与市委党校领导班子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优质高效完成市委交办的政治任务。

杨学荣表示,市委对市委党校开展巡察,是对市委党校领导班子的一次“政治体检”,市委党校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支持市委第二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好巡察工作作为政治责任和政治义务,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坚决服从巡察安排,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配合好巡察组工作;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积极主动落实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以巡察工作为契机,拿出有力举措,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强化以上率下、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内控机制,推动党校事业再上新台阶。

市委第二巡察组将在市委党校工作6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3987926393,专门邮政信箱:普洱市邮政专用A403号信箱;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08:0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6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第二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委党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巡视巡察整改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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