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市委第二巡察组     发布时间:2024/07/20 1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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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统一部署,7月17 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的典型案例;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罗华作动员讲话;市委常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姬兴江对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倪正刘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第二巡察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人,市委政法委在职干部和近3年退休干部代表等列席会议。

罗华指出,市委第二巡察组将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领导作用发挥情况,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一把手”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科学合理运用新修订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下沉调研等方式开展巡察工作,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和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罗华要求,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关于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围绕“四个聚焦”,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积极配合巡察工作。

姬兴江强调,党中央颁布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明确了巡察机构、被巡察单位的责任和纪律要求,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要以巡视工作条例为指引,实实在在地汇报工作,让巡察组能够客观全面、准确深入地了解掌握工作情况,通过巡察发现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短板问题。要深刻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政治关爱”,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检视整改问题,积极主动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市委第二巡察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准落实巡察要求,严守职责边界和巡察工作权限,与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优质高效完成市委交办的政治任务。

倪正刘表示,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自觉诚恳接受巡察,把接受巡察监督作为深入查找问题、检验工作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要坚决扛牢政治责任,严肃态度、严明纪律,全力支持和配合市委第二巡察组各项要求和安排,共同推进巡察任务顺利完成。要聚焦问题整改,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决整改,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融入政法重点工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普洱实践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市委第二巡察组将在市委政法委工作 6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3987926393,专门邮政信箱:普洱市邮政专用A403号信箱;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08:00 —18:00; 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 2024年9月6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第二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巡视巡察整改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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