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10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的典型案例;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罗华作动员讲话;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卢韬代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绪伟委托,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杨发兵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第二巡察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负责人,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干部职工代表、近3年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列席会议。
罗华指出,市委第二巡察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的重要回信精神,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围绕“四个聚焦”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还将对标中央新部署和省委、市委新要求,对市检察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统战工作责任、国家安全责任、保密安全责任、清廉普洱建设、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罗华强调,市检察院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研究部署关于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巡察期间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市检察院党组能够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要立行立改。党组领导班子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勇于承担整改责任,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要统一思想,以更高的站位把握巡察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开展本轮巡察,是督促政法机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法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切实增强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优势,精准把握市检察院特点,深入了解市检察院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政治动力。市检察院党组要切实增强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接受政治巡察监督,增强同题共答意识,与巡察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共同完成好市委交办的政治任务。巡察组要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守职责边界和巡察工作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
杨发兵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巡察工作部署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巡察的重要意义,坚决服从巡察组的安排,严肃认真对待巡察工作。要强化协调配合,全力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加强与巡察组的沟通联系和请示报告,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开展延伸巡察,保障信访渠道通畅,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巡察组。要严明纪律规矩,自觉主动接受巡察监督。领导班子要带头接受巡察监督,全体干警要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情况,确保巡察组真实了解、全面掌握市检察院各项工作情况。
市委第二巡察组在市检察院工作时间为6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3987926393,专门邮政信箱:普洱市邮政专用A411号信箱,工作日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08:0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25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第二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巡视巡察整改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次巡察期间,还开设了“码上巡”平台,欢迎广大党员群众扫描二维码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