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市县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普洱市委巡察组     发布时间:2024/11/04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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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统一部署,10月29日,市委巡察市县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的典型案例;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卢韬作动员讲话;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赵志荣代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金志锋委托,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徐伟主持会议并代表全市公安系统作表态发言。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各县(区)公安局、乡(镇)派出所。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市委巡察市县公安局党委有关巡察组全体同志出席会议;市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人,市公安局其他领导干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3年退休干部代表等列席会议。各县(区)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乡(镇)派出所长等在分会场参会。

卢韬指出,市委巡察组进驻市公安局开展常规巡察,对10县(区)公安局开展提级巡察,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回信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践行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将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四个聚焦”和“一把手”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还将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重点关注市县公安局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统战工作责任、国家安全责任、保密安全责任、清廉普洱建设、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卢韬强调,市县公安局党委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研究部署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把巡察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确保政治巡察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对巡察期间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要立行立改。市县公安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全力配合支持巡察组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要统一思想,以更高的站位把握巡察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开展本轮巡察,是督促公安机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切实增强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优势,精准把握公安系统特点,深入了解市县公安局党委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政治动力。市县公安局党委要切实增强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接受政治巡察监督,增强同题共答意识,与巡察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共同完成好市委交办的政治任务。巡察组要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守职责边界和巡察工作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

徐伟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开展巡察的重要意义,以严谨的工作作风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推动全市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市委各有关巡察组将在市公安局和10县(区)公安局工作6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专用信箱,工作日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08:0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25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各有关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巡视巡察整改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次巡察期间,还开设了“码上巡”平台,欢迎广大党员群众扫描二维码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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