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十三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完成反馈

来源:澜沧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5/03/18 16:40:00

近日,十三届澜沧县委第七轮巡察向17个单位进行了“一对一”现场反馈。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委5个巡察组分别向县委办公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司法局党组、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委、县水务局党组、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县妇女联合会党组、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县红十字会党组17个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

会前,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就巡察反馈事项进行了沟通,签收了向个人和领导班子反馈的意见等有关材料。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规党纪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县委书记刘继宏在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并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县委书记带队,县委常委出席会议并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

反馈严肃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对巡视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有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偏差;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差距;有的党员干部作风不严不实,“一把手”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等。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要严肃认真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各类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原因作为重点剖析内容,深挖思想根源,全面对照检查,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重点。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能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集中整改,按规定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全过程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分管领域内的整改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监督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县委组织部要聚焦被巡察单位在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整改,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的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巡察机构要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定期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据了解,县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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