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四巡察组提级巡察澜沧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5/03/28 11:01:00

按照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3月1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提级巡察澜沧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工作的典型案例;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范榛作动员讲话;市委巡察办副主任董红平代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提出要求;澜沧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周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澜沧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第四巡察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澜沧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全体干部职工及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纪委书记等列席会议。

范榛指出,巡察是市委交办的重要政治任务。市委第四巡察组将坚决贯彻政治巡察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围绕“四个聚焦”开展监督检查。

范榛要求,澜沧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研究部署关于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联络组,积极协助做好与巡察相关的日常联络工作,安排专人配合巡察组做好信访工作和驻地维稳工作。对巡察期间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巡察反馈意见,要切实增强“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意识,勇于承担整改责任,全面抓好整改落实。“一把手”要以上率下,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积极配合巡察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调,要深刻认识开展巡察监督是督促澜沧县纪委监委机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巡察组要瞄准各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党的建设责任落实等重点,精准查找“病灶”、堵点,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政治动力;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开展巡察工作,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效。澜沧县纪委监委机关要强化政治意识,切实增强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与巡察组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共同优质高效完成市委交办的任务。

周强表示,澜沧县纪委监委机关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当作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全方位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如实报告工作,严守工作纪律,杜绝任何违规、干扰巡察的行为,全力支持市委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全面检视剖析自身及工作中的不足,勇于直面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贯穿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持续正风肃纪,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澜沧县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市委第四巡察组将在澜沧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7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8313376237,邮政专用信箱:普洱市澜沧县A424号信箱;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08:0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5月23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第四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澜沧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本次巡察期间,还开设了“码上巡”平台,欢迎广大党员群众扫描二维码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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