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该利用职务便利,把公款放进自己的包里,自从审计组进点以后,我一直提心吊胆,没日没夜地调整账务、篡改银行对账单,害怕查出自己贪污公款的事,我现在非常后悔和自责,我孩子还小,我会不会坐牢?”前不久,谈到自己违规贪污公款一事,普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会计李某某后悔不已。
普洱市审计局在对普洱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时,延伸审计了其下属单位普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审计发现,该中心提供的财务资料存在账表不符、账证不符、证证不符,会计凭证附件不全的情况,账簿与报表之间无勾稽关系,部分费用报销无报销审批单或未经单位领导审批、部分原始依据未能证明所发生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人员按照审计程序对该中心的内控制度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内控制度未能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存在管理漏洞。如会计、出纳不相容岗位没有做到相互分离;费用报销流程设定不合理,在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出纳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所采购办公用品、差旅费、网络费用的报销与该单位实际开展业务的工作量不匹配,报销的订书针、中性笔、铅笔等数量远远超出了常规用量,经对不完全统计的办公用品数量进行测算分析,2021年该中心平均每人使用订书针23盒、中性笔1盒,铅笔2盒……
事有蹊跷,审计组立即开展核查。通过查询发票的真伪、银行发生额对账单等,发现了该中心会计通过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伪造原始凭据、单位领导的签字报销费用,资金支出没有入账,无依据报销费用等,最后将财政资金支付至个人银行账户的问题。
在与李某某的谈话中我们了解到,2010年以来,李某某开始担任普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会计,2017年,李某某利用领导对财务人员的信任,以方便做账为由,让出纳把优盾借给她使用,出纳也没什么提防,凭着对会计的信任,便把优盾拿给会计使用。李某某发现拿到优盾后,资金的进出就全部掌握在自己手里了,在这样的前提下,李某某动起了贪污公款的歪脑筋,第一次尝试着多开了几百元的发票金额报销“探探路”,结果没有人发现,就这样,李某某抱着侥幸的心理,从一次500元、2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金额,通过虚开发票把钱转进自己的账户,于是,她的胆子就越来越大,随着户头里的钱越来越多,她的底线彻底失守,个人的私欲也不断膨胀。
2016年至2022年,李某某在普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负责会计工作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采用伪造发票、篡改单位账户银行存款交易记录(银行流水)、模仿领导签字、模仿经办人签字、伪造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等方式,通过使用出纳优盾录入财政系统推送给会计审核,会计审核后使用会计优盾将经济业务再次推送出纳审核,出纳审核后使用出纳优盾将经济业务推送银行下账的方式,将普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资金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
“我以为只要把账做平了,把经过篡改的银行对账单提供给你们,你们就不会查出来了,现在看来真的是大错特错”。李某某流着悔恨的泪水这样说道。
最终,李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
此案暴露出该单位的财务人员比较年轻,单位领导对财务人员用信任代替了监督,会计、出纳不相容岗位没有做到相互分离,出纳对会计的盲目信任,才使得李某某有了“空子”可钻,导致会计违规行为发生后延续6年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审计移送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线索3件,同时,出具审计报告督促市交通运输局及下属单位加强整改,不断深化以案促治,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廉洁风险。市交通运输局引入第三方审计单位对本级及所有下属单位进行全面审计,把牢监管关口。市质监中心修订了财务内控管理规定,聘请第三方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会计相关工作,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形成财务管理中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出差管理及差旅费报销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左青 || 责任编辑 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