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将欠缴的180元工会会员费和本单位应收取的835元工会会员费存入工会账户。”收到立行立改通知书后,江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向江城县纪委监委报告了工会会员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3月,十一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对江城县开展常规巡视,通过个别谈话、查阅工会财务凭证资料发现,江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工会会员费缴费人数和实际享受法定工会福利待遇人数不一致问题。巡视结束后,巡视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该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
收到问题线索后,核查组通过初核了解到,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际有工会会员12名,2021年聘用了2名编外工作人员,出现收取工会会员费人数12人,但享受工会福利待遇人数14人的问题。
问题基本核实清楚后,核查组到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询问当事人。
“基层工会节日慰问对象必须是工会会员,你们为什么还向2名非工会会员发放工会福利呢?”核查组工作人员找到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计钟某询问。
“那2名非工会会员是我们单位合同制职工,因为他们当时在试用期,没有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所以没有向他们收取工会会员费。”钟某说。
随后,核查组工作人员找到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杨某。
“杨主任,2021年,你们单位工会会员费是怎么收取的?”核查组工作人员直接发问。
“我们单位每人每年收取120元工会会员费,每月10元固定收取的。”杨某回答。
“根据《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工会会员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缴纳,你们为什么没有按规定足额收缴工会会员费?”办案人员马上追问。
“是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对工会会员费的理解有误区。都怪我们平时对政策文件的理解不深入,本想着每年固定的收取整数图方便……”杨某支支吾吾地说。
少缴的工会会员费和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待遇反映的是该单位工会会员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折射的是学习不深入、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执行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最终,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杨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会计钟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财务副主任予以批评教育,补缴的工会会员费已存入单位工会账户。
执纪者说
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究其根源在于,各单位工会管理人员对相关政策规定学习理解不到位,适用政策有偏差。为避免或消除同类问题发生,该县纪委监委加强与工会、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贯通联动监督,对违规使用和超标准发放工会福利的不良倾向做到早提醒、早纠治,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通讯员 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