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普洱建设|牵头单位话举措(四)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7/18 18:50:00

编者按:为进一步深化拓展清廉普洱建设“十大行动”,7月8日起,“清廉普洱”微信公众号推出“清廉普洱建设|牵头单位话举措”,市级牵头部门围绕履行牵头责任,促进清廉建设与行业现代化治理深度融合,谈纵深推进清廉普洱建设的工作打算、举措。敬请关注!

推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落地见效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李春荣

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是“清廉普洱”建设的十大行动之一,市发展改革委始终高度重视,将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见实效。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抓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关于纵深推进清廉普洱建设的总要求,以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为抓手,加强项目审批监管,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问题,全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二是进一步强化统筹抓推进。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认真落实《普洱市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加强统筹协调,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强化工作指导,加快形成全市合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各方面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强化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对重点事项进行跟踪盯办,每月定期进行报告,发现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交处置。

三是进一步加强总结抓运用。定期收集各部门、各县(区)的好做法好经验,重点关注措施落实、问题突破、经验做法、机制建设等成效,每季度进行总结提炼,对优秀经验进行宣传推广,不断引导提升全市项目审批质量和水平,推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取得更多成效,让清廉建设成果不断转化为普洱高质量发展动力。(责任编辑  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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