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将嫉妒变成伤人伤己的利器
艾某是某高校副校长,同时也是国家某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等多个头衔。班某是该校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因与艾某在学术问题上有分歧,且对艾某占有大量科研资源心存妒忌和怨恨,便在艾某获奖公示、提拔推荐等关键时期,以匿名举报方式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艾某涉嫌贪污科研经费、论文抄袭、与多名女学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等子虚乌有的问题。经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举报信反映的内容均不属实。最终,班某被依规依纪处理。
班某因为嫉妒心作祟,见不得艾某比自己优秀,采取恶意举报等方式打压他人,最终自食恶果。
像班某这样因妒生怨,不去反躬自问,而是通过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意图打击被举报人的履职积极性和尽责主动性,大搅他人“庆功宴”、抹黑他人“军功章”的行为,既伤害了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扰乱了信访举报秩序。
信访举报误区要避开
信访举报是充分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能够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感、认同感和获得感。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信访举报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我们结合案例进行剖析,让大家在信访举报时能更加合规合纪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