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行为说“不”普洱市出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9/25 16:37:00

为进一步监督约束领导干部权力行使,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近日,普洱市出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分12条对领导干部和重大事项的范围,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和报告、管理处置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背后往往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有的涉及权钱交易,有的涉及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不仅妨碍正常工作开展,还严重影响政治生态。”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部署的具体举措。

“墨江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某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江城县一单位有关负责人罗某,未经审核批准,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单独面见当事人,沟通案件情况。”

“刘某宏案、罗某案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办法》列出了‘为他人牵线搭桥,安排或者要求重大事项承办人员私下接触、会见相关利害关系人’等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7种情形,针对性很强,很有必要。”一名干部坦言。

实践中,如果发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如何记录,又如何报告?印发《办法》时,该市一并附印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表》,明确了需要记录的事项,给单位(部门)指明方向。

“打击报复记录、报告人员,利用记录、报告诬告陷害领导干部,泄露记录、报告人员个人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针对有干部对记录和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存在顾虑这一问题,《办法》专设了一条“责任追究”,在震慑防范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同时,鼓励和保护干部如实记录、如实报告。

同时,《办法》对管理处置记录和报告也作了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接收到的记录报告材料逐件编号登记,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严格归口管理、保密管理,对记录、报告中反映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问题线索,按照干管权限及有关规定及时研判处置,形成“记录—报告—管理处置”的工作闭环。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把监督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跟踪督查,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研判,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将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把制度的贯彻执行融入日常、找准关键,抓出成效、抓出习惯,进一步约束领导干部规范用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江溪 || 责任编辑 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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