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大量案件表明,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有多方面的因素,但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员干部自身的思想、党性和人格。宁洱县纪委监委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抓住学习教育这个根本,引导党员干部在不断地理论学习中培养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培养高尚情操,以内在的深厚修为走稳从政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纵观因腐败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他们走向犯罪的过程,都有一个失衡补偿、侥幸支撑、由惧到坦、肆无忌惮的心理过程,一步步任由贪婪的心态摧毁了自己的是非或道德界限,走上与人民为敌的邪路。
知是行之始,人的一切行为,包括善行和恶行,无一不受一定的思想制约。“总开关”如果出现问题,思想就容易庸俗化,作风也会开始散漫,自觉自律便无从谈起,更谈不上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我们坚持把思想淬炼放在第一位,将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把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结合摆在突出位置,督促各监督单位分别制定党纪学习教育计划,坚持效果导向,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采取“辅导阐释+警示教育+案例研讨”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党员干部在学习中进一步校正思想,想清楚入党的初心、从政的追求,想清楚违纪的后果、贪腐的下场,想清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持续加固理想信念的堤坝,培树自律意识、增强自律能力,守牢政治上的高压线、利益上的警戒线、道德上的耻辱线。
自律,并非仅仅是对自我行为的简单约束,而是一种深度的内在力量,涵盖了主动的自我管理和精准的掌控能力。在自律问题上,对群众而言更多的是道德品行要求,对党员而言更多的是遵规守纪要求,但对领导干部而言,自律不仅要有“知止”的思想自觉,更要有善于“知止”的定力。
领导干部位高权重,可以说处在权力的“风口浪尖”上,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一旦放纵,不仅容易让自己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更会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对此,我们在抓牢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同时,紧盯“关键少数”创新建立“三交底一交办”工作机制。即以政治谈话对“关键少数”的“政治三力”要求“交底”,以政治责任清单对责任事项“交底”,以政治监督对工作落实要求“交底”,以交办任务督促提升问题整改质量,以此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教育提醒“关键少数”时刻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对待手中权力,始终心存敬畏、强化自我约束,把严格自律贯穿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有人监督与没人监督一个样,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一个样,并以守纪律讲规矩、守初心担使命的模范行动,推动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
党员干部自律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是对自我的管理和约束,还包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对工作的积极投入、认真执行和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的坚守与担当。我们还坚持把政治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不断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实践锻炼,把学习到的理论 知识、把培养出来的自律意识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体现到为民造福上,实事求是上,勇于担当上,不断在实践中把自律意识转化为自律能力,增强严格自律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推动自律成果向党员干部工作、生活方方面面延伸、渗透、问效,内生出前进的不竭动力。
严于律己,出而见之事功。实践证明,自律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成就事业的基石。作为党员干部,唯有朝乾夕惕,始终自觉、自律、自省,才能汇聚起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持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宁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赵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