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和平镇违规发放福利、公款购买土特产及接待上烟的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和平镇党委政府虚报公务接待费违规发放通讯费及福利费共计148000元,用公款16580元购买茶叶、核桃、蜂蜜等土特产用于公务接待及赠送。公务接待提供香烟177次,涉及资金7763元。未专款专用,改变资金用途。用和平镇那洛村村组道路维修资金8000元发放镇纪委2014年查办案件考核奖励。对此,时任和平镇党委书记张大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和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兰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和平镇纪委书记陶春学负有监督责任。2020年12月,张大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月,兰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2月,陶春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平镇违规发放的通讯费及福利费共计148000元予以收缴。
2.九甲镇甸坑村违规发放慰问费及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2020年1至2月,甸坑村违规发放春节慰问费19000元及综治工作经费1220元。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甸坑村委会先后13次虚列支出,套取抗旱、防汛、烟区道路维修等资金181110元,用于村委会建设及日常开支。对此,甸坑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陶春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2月,陶春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20220元予以收缴。
3.九甲镇九甲村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2017年12月至2020年3月,九甲村先后4次违规发放补助费36825元。其中,2017年12月12日,用挂钩单位下拨九甲村工作经费26000元,发放驻九甲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2019年3月27日,用上级下拨的防火工作经费8965元、村两委工作经费600元,发放给部分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小组长。用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及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补助发放给部分村两委班子成员,多发1260元。对此,九甲镇九甲村原党总支书记张超、九甲村委会主任杨忠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2月张超、杨忠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6000元违纪款予以收缴,清退至村代管账户的违纪款12865元,其中应发放的2040元予以退还,其余10825元收回原渠道使用。
4.恩乐镇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6年至2018年,恩乐镇卫生院超比例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违规发放津补贴2427206.49元,其中,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及补助补贴2341426.49元、发放加班补助费24340元、电话费61440元。刘学宏同志身为党支部书记、卫生院院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21年3月,刘学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正式职工绩效工资、补助补贴及加班补助费、电话费共计2030902元,给予清退,上缴国库。
5.县发改局违规接待等问题。县发改局在2018年的公务接待工作中存在无公函接待178次;将烧烤晚点纳入公务接待范围18次,涉及金额1.9602万元;未按规定一事一结算,5次开具金额1万元以上发票报销公务接待费;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报销审批程序,无公务接待费报销审批单40次,在报销审批单中未注明陪餐人员情况123次;无菜单23次。对此,时任县发改局分管财务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宏同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2月,陈宏受到全县通报问责。
通报指出,以上案例,有的违规接待,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违规购买土特产等,在高压态势下,少数党员干部仍不收敛、不知止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也反映出了当前“四风”问题还在滋生暗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没有休止符。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抓牢干部思想教育管理,大力倡导新风正气。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弘扬党光荣传统和优良的作风,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运用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