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纪委关于三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镇沅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4/08 14:18:00

近日,镇沅县纪委通报曝光了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分别是:

1.振太镇沙河村党总支副书记李兴建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李兴建在担任振太镇沙河村副主任兼小坝头组组长期间,2019年,振太镇沙河村实施镇级卫生厕所建设试点项目,2020年2月,收到供货方退给小坝头组30户农户1800元购买卫生厕所的材料集资款,李兴建只退还了1户60元,其余29户1740元退款一直拖欠农户未退还。当月,为解决小坝头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通过“一事一议”决定实施人畜饮水工程,工程竣工后李兴建未向群众公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侵犯群众知情权,导致群众存疑多次信访,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1月,李兴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勐大镇那敦村党总支书记兰力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兰力在担任勐大镇那敦村党总支书记期间,2015年12月、2018年6月,那敦村2次编制虚假财务报账材料报出防火通道维修工程项目资金和那敦村大村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资金共计310000元,兰力收到勐大镇财政所拨付款用于支付维修道路欠款及上税259000元,剩余51000元未向村委会申报入账,直接用于与承建小组道路硬化项目的卢某某相互抵销债务。那敦村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将陈某赞助村上的10000元赞助费直接用于支付2020年1月勐大镇组织迎春杯活动中兰力个人垫付的服装费、住宿费、保险等开支。另外,兰力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兰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恩乐镇原镇长朱晓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且违规享受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朱晓喜在担任恩乐镇副镇长、县发改局副局长期间,与他人合伙种植火龙果,注册成立镇沅县东泰果蔬专业合作社。2014年4月,合伙人撤资后火龙果基地由朱晓喜与其父经营。2015年5月,朱晓喜利用工作便利,向县扶贫办争取火龙果产业扶持项目,并申请到帮扶资金200000元,县扶贫办先后2次将帮扶资金共180000元拨付给东泰果蔬专业合作社,该笔项目资金事实上由朱晓喜父子以合作社的名义单独享受,其行为构成职务违法。2021年6月,朱晓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违法所得180000元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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