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每届为五年。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本届中国共产党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共设有11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中国共产党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县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县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简介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协助县委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及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宣传部: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和管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宣传平台;负责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识形态、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相关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乡(镇)纪检监察室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指导派驻(出)机构办理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和派驻(出)机构干部,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