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派驻(出)机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1.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3.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4.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5.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6.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7.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8.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9.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
10.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1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中共景谷县纪委、景谷县监委共设有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自治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派驻(出)机构及巡察机构机要保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资福利、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等。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 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组织部职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及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县监委相关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宣传部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警示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微信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工作;负责《景谷清苑》杂志的编印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职责: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考核工作;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职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自治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自治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职责: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对县管干部及其他重要问题线索进行备案、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巡 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等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执纪审查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信息查询;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对职责范围内追逃追赃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情报、技术支持等;具体协调执纪审查部门办案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负责做好留置期间的保密工作和相关文档、影像等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留置工作后勤保障和服务,确保留置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建立留置期间的相关应急方案,做好留置场所的办案安全和安保工作;负责做好留置期间的监控工作;负责做好“陪护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县纪委监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承担监督执纪工作职能,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部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促联系乡镇(单位部门)监督对象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对联系乡镇(单位部门)县管干部的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工作;负责做好预防腐败、防逃追逃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承担执纪审查工作职能,负责县管干部的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县直机关和县属企事业单位中非县管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驻景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县级机构中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等任务。
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职责:负责审理自治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党委、部门单位报批或备案的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起草自治县委审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承办党员对自治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自治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自治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
派驻机构职责: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非县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具备办案条件的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审查所管理的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管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