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每届为五年。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本届中国共产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共设有14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中国共产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县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县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
派驻(出)机构名称:
1.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3.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4.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5.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6.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7.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8.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9.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
10.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11.宁洱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宁洱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机要保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相关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制立规建议;起草、修改县级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相关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出)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县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外宣传工作;维护和管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宣传平台;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的意识形态、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追逃追赃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具体协调执纪审查部门办案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等。
(七)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电子取证相关装备的使用管理以及纪检监察涉密专网、信息化技术服务保障和计算机保密安全等;负责谈话场所的综合协调管理,建立谈话期间的相关应急方案,做好谈话期间的保密、监控和相关文档、影像等资料的归档工作等。
(八)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负责做好反腐败国际合作、防逃追逃相关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根据上级监察机关指定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九)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指导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办理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县(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干部,乡(镇、街道)、县(区)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处置及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对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