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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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思茅区纪委区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 、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 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此外,设有思茅区纪检谈话中心直属单位。设有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巡察机构相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等。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组织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有关编制管理、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区直派驻(派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区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警示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微信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考核工作;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协助做好追逃追赃相关工作;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情报、技术支持等;具体协调执纪审查部门办案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负责留置场所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等。

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促联系乡(镇)、单位监督对象加强党的建设,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开展对联系乡(镇)、单位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实施问责等工作。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区管行使公权力人员及其他监察对象的涉嫌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调查、审查等任务。

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纪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指导派驻(出)机构办理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起草区委审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职责:一是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二是负责受理对思茅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干部,乡(镇、街道)、思茅区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处置及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对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四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五是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六是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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