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留置场所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驻(出)机构:

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县委巡察机构:

县委巡察办、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每届为五年。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2021年6月,中国西盟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赵雪吟同志任西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2021年8月,中国西盟佤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产生,赵雪吟同志任西盟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共西盟县纪委西盟县监委共设内设机构12个,派驻(出)机构10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县委工作机构序列,设1个办公室3个巡察组。

内设机构职责简介

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公务用车服务保障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巡察机构相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等。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组织部: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有关编制管理、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县直派驻(派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县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

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警示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微信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考核工作;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

负责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留置场所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协助做好追逃追赃相关工作;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情报、技术支持等;具体协调执纪审查部门办案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负责留置场所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是: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促联系乡镇、单位监督对象加强党的建设,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开展对联系乡镇、单位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实施问责等工作。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县管行使公权力人员及其他监察对象的涉嫌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调查、审查等任务。

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纪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起草县委审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干部,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处置及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对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出)机构职责简介

派驻机构主要职责: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非县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具备办案条件的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审查所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派出机构主要职责:

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含党组织关系在西的中央、省、市驻西单位)机关纪委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原则上不行使讯问、留置、搜查等职务犯罪调查权,只履行纪律检查和职务违法调查职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负责对本派出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参照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相关职责及要求;完成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巡察机构职责简介

县委巡察办主要职责:

1.负责向市委巡察办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巡察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

2.负责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工作;

4.负责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5.负责县委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6.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7.承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巡察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察组主要职责:

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以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松软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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